服务条款
这些使用条款指定了公司在本网站上提供的在线商店(以下称为“服务”)的条款和条件。注册用户(以下简称为“用户”)将根据这些条款使用此服务。
第1条(适用)
这些条款应适用于用户和公司之间使用此服务的所有关系。
除了这些服务的这些术语外,我们还可以制定各种规则(以下称为“个人法规”),例如使用规则。这些个人法规应成为这些协议的一部分,无论名称如何。
如果这些条款的规定与前面段落的各个规定不一致,则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应优先考虑单个法规。
第2条(注册)
在此服务中,注册申请人同意这些条款,申请公司注册,并通知注册申请人以完成注册。
如果申请人的使用申请人具有以下原因,则本公司不得批准使用注册申请,并且不得披露任何原因。
如果在申请使用登记时通知了虚假问题
如果是违反这些条款的人的申请
另外,如果我们确定注册不相等
第3条(用户ID和密码的管理)
用户可以自行管理此服务的用户ID和密码。
无论如何,用户不能将用户ID和密码传输或借给第三方,也不能与第三方共享。如果用户ID和密码的组合符合注册信息,则认为已注册用户ID的用户使用它。
第三方使用的用户ID和密码造成的损坏对公司中的任何故意或严重疏忽不应责任。
第4条(销售合同)
在这项服务中,应通过向公司申请购买并响应我们接受该申请的公司来确定销售合同。当公司将产品移交给送货公司时,产品的所有权应移至用户。
如果用户属于以下任何原因,则公司可以取消前一段中规定的销售合同,而无需提前通知用户。
如果用户违反了这些条款
由于目的地未知或长期缺席,产品的交付未完成
当公司与用户之间的信任受损时
该服务的付款方式,交付方法,购买申请的取消方法或退货方法等将由公司分别指定。
第5条(知识产权权)
此服务提供的产品照片(以下简称“内容”)版权或其他知识分子所有权属于合法的权利持有人,例如公司和内容提供商以及用户,这些用户无法重复,重印,修改或修改其他次要用途。
第6条(禁止的项目)
使用此服务时,用户不得执行以下行为。
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的行为或行为
与犯罪行为有关的行为
侵犯版权,商标权利和本服务中包含的其他知识产权的行为
销毁或干扰我们的服务器或网络功能的行为
行动以商业使用此服务获得的信息
可能干扰我们服务的操作的行为
行动以进行未经授权的访问或尝试
采取行动收集或累积有关其他用户的个人信息
成为其他用户的行为
与我们的服务有关
此外,判断我们不合适的行为
第7条(暂停提供此服务等)
如果存在以下任何原因,公司可以无需提前通知用户即可暂停或暂停全部或部分服务。
在维护或更新此服务的计算机系统时
当由于不可抗力,例如地震,雷击,火灾,停电或自然灾害而难以提供这项服务时。
当计算机或通信线路因事故而停止时
此外,如果我们确定很难提供此服务
由于暂停或中断本服务的中断,公司对用户或第三方的任何缺点或损害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8条(使用限制和注册删除)
在以下任何情况下,公司应将服务的使用限制为用户,或者在未经事先通知的情况下消除注册。
如果您违反了这些条款的任何条款
当事实证明注册问题中有一个错误的事实
如果用户报告的信用卡作为付款方式被暂停
如果付款债务违约,等等。
如果公司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回应
如果此服务在最终使用中不使用一定时期
此外,如果我们判断使用此服务是不合适的
根据本文,我们对公司造成的任何损害概不负责。
第9条(提款)
用户可以通过规定的提款程序取消订阅服务。
第10条(保修续签和豁免)
公司具有实际或法律上的缺陷(安全性,可靠性,准确性,完美,有效性,兼容特定目的,缺陷,错误,错误,权利等。它不能保证不包括在内。
我们对用户服务造成的任何损害概不负责。但是,如果公司与用户(包括这些条款)有关此服务的合同成为消费者合同法中规定的消费者合同,则该豁免不适用,但是在这种情况下,该公司造成的损害。由于公司的疏忽而导致的用户(不包括重量过失)(预见或预见了公司或用户或用户。包括任何情况。
公司对用户与其他用户或第三方之间的交易,通信,纠纷等对此服务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11条(服务内容的更改等)
公司应能够更改服务的内容或在不通知用户的情况下停止提供服务,并且对用户造成的任何损害概不负责。
第12条(使用条款更改)
如果确定有必要,我们可能会在不通知用户的情况下随时更改这些协议。更改这些条款后,如果启动了服务,则应认为用户已同意更改的条款。
第13条(个人信息处理)
公司应根据“隐私政策”适当地使用本服务获得的个人信息。
第14条(通知或联系)
用户与公司之间的通知或联系应由公司指定的方法进行。公司通知或联系用户的联系信息,无论公司分别指定的系统,无论当前注册的联系信息如何达到了。
第15条(禁止转让义务)
未经公司事先同意第三方,用户无法根据本条款转让或提供基于本条款的权利或义务。
第16条(Joice Law / Judge)
在解释这些术语时,日本法律是一项合规法。关于这项服务,应取消国际工会国际产品销售协议条约的适用。
如果在此服务中发生争议,对我们总部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是专属管辖权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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